**中国足球协会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足球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群众性足球赛事活动的统称。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包括弄虚作假、操纵比赛、赛场暴力等违反竞赛规程规则及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各类社会足球赛事活动。各会员单位及注册管理单位应依据属地原则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第四条 赛风赛纪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教育、预防为主、惩治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中国足协负责全国性、跨区域赛事活动的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中国足协在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中的职责包括:
1. 制订全国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管理体系;
2.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工作程序;
3. 公布严重违规违纪惩戒对象名单,建立全国联合惩戒机制;
4. 指导宣传教育,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5. 指导监督各会员单位的工作;
6. 开展国际合作。
第六条 会员单位职责包括:
1. 建立健全所辖范围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制度;
2. 完善组织和运行机制,规范所辖范围社会足球赛事活动;
3. 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参与人员的法纪和规则意识;
4. 指导下级会员单位履行职责;
5. 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参与人员的规则意识;
6. 查处赛风赛纪违规行为,落实惩戒措施。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七条 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体育精神,提高参与者的法纪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建立教育准入制度,将赛风赛纪教育纳入基本审核条件。
第八条 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制定完善赛事规程和组织管理规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防范化解赛风赛纪风险。
第九条 参赛主体应承担赛风赛纪管理职责,遵守赛事规则,维护比赛秩序。
第四章 违规行为与处理
第十条 对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严重违规行为包括弄虚作假、赛场暴力、非公平竞赛等。
第十一条 中国足协公开举报方式,受理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举报,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违规行为处理包括取消参赛资格、禁赛、列入严重违规违纪惩戒对象名单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多个单位联合组织举办的活动,按协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提出申诉或依法申请体育仲裁。外国运动员或球队官员在中国境内参赛违反规定的,由赛事组织者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络,形成赛风赛纪管理合力。
通过以上内容,本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社会足球赛事活动的赛风赛纪,维护比赛的公平公正,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