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9日晚的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会议中,本赛季第二十三期裁判评议工作如期展开。此期共对五个判例进行了深入研讨,这些判例均来自近期中超联赛和中甲联赛中各俱乐部的申诉。经过细致的评议,评议组发现其中有一个判例存在漏判情况。
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共同列席旁听。会议采取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与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得出以下评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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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针对中超联赛第21轮的一场比赛,青岛西海岸队与北京国安队的激烈对抗中,青岛西海岸队在比赛第90+2分钟时进球。然而,在得到第二助理裁判员的提示后,裁判员判定青岛西海岸队的56号队员在进球前对北京国安队的34号守门员有犯规行为,因此判定进球无效。青岛西海岸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本方队员并无犯规行为,进球应有效。经过评议组的一致认定,认为北京国安队的34号守门员被踩踏确实属于草率的犯规,裁判员在得到助理裁判协助后作出的决定是正确的,VAR未介入的判断也是准确的。
其次,中超联赛的其他几场比赛中,对于一些判罚的争议,评议组在多数情况下认为裁判员的决策是正确的。比如长春亚泰队与梅州客家队的比赛中,梅州客家的10号队员与对方31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评议组认为接触动作是可接受的。再如上海嘉定汇龙队与苏州东吴队的比赛中的手球争议,评议组认为苏州东吴队员的争顶动作中手臂触球属于意外情况,不构成手球犯规。
而在中甲联赛的判例中,广西平果队与定南赣联队的比赛引发了较多关注。定南赣联队的4号队员对广西平果队的11号队员有冲撞和踩踏行为。对此评议组经过仔细研究后认为,该行为应视为暴力行为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但遗憾的是,裁判员在之前的判罚中出现了漏判情况。对此,评议组指出裁判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不当之处,并强调对于出现暴力行为的判罚应更为严格和明确。
中国足协表示将继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各俱乐部、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将进行再次评议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同时,对于作出错漏判判罚的裁判员,中国足协将根据内部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足球比赛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