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申诉驳回,足协评议三判正确。
作者:网站小编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1日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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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中国足协官方发布了新一期的足协评议结果。其中涉及了中超联赛第18轮上海申花与河南俱乐部的比赛,共有三例判罚被认定为裁判员决定正确。

判例一,发生在比赛的第45+7分钟。上海申花队在比赛中打入一球,但在进球前,上海申花9号队员疑似手臂触球。裁判员在经过判断后,认为该进球有效,并未介入VAR系统进行进一步确认。河南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9号队员在进球前手球犯规,应该判定进球无效。然而,评议组经过详细讨论后认为,上海申花队员的手臂触球是在自然位置上的意外触碰,而且是在非手球队员射门后的自然反应。根据竞赛规则,此次手球并不构成犯规,随后上海申花的进球应判定为有效。因此,评议组一致认为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VAR系统没有介入也是正确的。

判例二发生在比赛的第90+8分钟。河南俱乐部踢出角球后,助理裁判员举旗示意球已经整体离开比赛场地,裁判员随即鸣哨停止比赛。然而,河南队队员在之后将球踢进对方球门。河南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本队踢出的角球并未出界,助理裁判员和裁判员的判断有误。评议组在观看VAR视频后认为,从视频角度看,角球确实已经越过球门线离开比赛场地。因此,评议组认为助理裁判员的判断是正确的,裁判员的决定也是正确的,河南队的进球应该被判定为无效。同时,评议组也指出,在类似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应延迟举旗示意,裁判员应延迟鸣哨停止比赛,以便在需要时可以借助VAR系统进行确认。

最后一个判例发生在比赛的第45+1分钟。上海申花13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线附近对河南俱乐部11号队员犯规。初始决定认为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外,判为直接任意球。然而,VAR系统在查看后认为实际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并介入改判为罚球点球。此判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评议组在经过讨论后认为,上海申花队员的犯规行为确实存在,且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VAR系统的介入是正确的,裁判员在经过VAR回看分析后直接作出最终决定也是符合竞赛规则的。此外,评议组还指出,即使在没有进行在场回看的情况下,裁判员也应该做出“电视示意信号”手势来告知观众和俱乐部该决定是由VAR回看分析后做出的。在此次判例中,裁判员遗漏了这一重要步骤。

总的来说,这三例判罚均被足协评议组认定为裁判员决定正确。这也再次证明了足协对于比赛公正性和准确性的高度重视和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