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足协正式对外公布了其第19期裁判评议结果,共认定三起明显的错漏判案例。其中,中乙联赛的两场比赛均出现漏判点球的情况,分别是在第20轮兰州陇原竞技与山西崇德荣海队的比赛中,以及另一场未提及的具体赛事中。而女超联赛也有一起错判点球的案例,出现在第11轮河南万仙山女足与广东省女足的比赛中。
在第一起判例中,中甲联赛第17轮的苏州东吴与佛山南狮的比赛尤为引人注目。第76分钟时,佛山南狮的24号队员在罚球区内疑似手球,但裁判员并未做出判罚。苏州东吴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他们认为该队员的手球行为应该被判为犯规并罚球点球。然而,经过评议组的深入分析,他们认为该队员在争抢球时跳起,手臂的扩张是其正常动作和自然反应。当球反弹至其手臂时,属于意外手球,并不构成犯规。因此,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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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是第二起判例,中甲联赛同一轮次的南京城市与广西平果的比赛中,第87分钟的进球引发了争议。广西平果俱乐部认为对方进球时存在越位情况,应被判无效。但评议组经过仔细审查后发现,攻方队员在头顶球时并未处于越位位置,且从各角度的视频判断中,并未发现南京城市10号队员触球的明显迹象。因此,评议组支持了裁判员的决定,认定进球有效。
在第三起判例中,中乙联赛的一场比赛再次出现争议。山西崇德荣海队的36号队员在罚球区内疑似手球,但裁判员未做出判罚。兰州陇原竞技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应判罚球点球。然而评议组经过详细分析后认为,该队员的手臂在争抢球时未及时回收躲避,导致球与其手臂接触,应视为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这起判例中,裁判员的决定存在明显错误。
再来看第四个案例。无锡吴钩与长春喜都的中乙联赛对决中,无锡吴钩队的30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无锡吴钩俱乐部认为这是对方队员的拉扯抱摔行为,应判罚球点球。但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长春喜都的29号队员在防守时的持续环抱和拉扯动作不属于正常争抢位置的防守动作,应视为拉扯犯规并判罚球点球。这也暴露了裁判员在比赛中的一次失误。
最后是女超联赛的判例。在河南万仙山女足与广东省女足的比赛中,河南队2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接球时,广东队17号队员倒地铲球导致河南队队员倒地。广东省女足认为本队队员并无犯规行为,但裁判员却判罚了球点球。然而评议组经过仔细审查后认为,虽然河南队队员率先触球,但球仍在可争抢的范围内,广东队队员的铲球动作合理且无附加犯规动作,因此不构成犯规。这也意味着裁判员在该案例中的判罚是错误的。
这一系列的判例分析展示了中国足球赛事中裁判判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尽管大多数决定都是正确的,但仍有部分案例存在争议和错误。这也再次提醒了各方要不断提高裁判的专业水平,以减少比赛中的误判和争议。同时,这也为未来的比赛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