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报道: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工作结果揭晓**
在7月2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对本赛季第十六期裁判评议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其中,特别关注了上海申花与天津津门虎一役中的四起关键判罚,并全部认定当值裁判的判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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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一**:
在中超联赛第15轮上海申花对阵天津津门虎的比赛中,比赛仅进行了4分钟,上海申花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天津津门虎4号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当时,裁判员并未做出犯规的判罚,同时VAR(视频助理裁判)系统也没有介入。对于这一情况,上海申花俱乐部曾提出申诉,认为对方队员犯规,应该判罚球点球。
经过评议组的深入讨论,多数成员认为:在罚球区内,双方队员在争抢位置时,手臂的互相接触属于合理和可接受的范围。因此,裁判员未做出判罚的决定是正确的,同时VAR未介入也是合理的。
**判例二**:
同样在这场比赛中,第37分钟时上海申花13号队员与天津津门虎16号队员在罚球区内发生接触后倒地。类似地,裁判员未进行判罚,VAR也未介入。申花俱乐部再次提出申诉,坚持认为对方队员犯规应判罚球点球。评议组则一致认为:天津津门虎16号队员的滑倒是由于双方腿部接触的自然反应,并不构成犯规,因此裁判员和VAR的决定都是正确的。
**判例三和四**:
随着比赛的进行,第64分钟和第65分钟时又发生了两次类似的争抢和倒地事件。上海申花俱乐部依然坚持认为对方队员有犯规行为并应判罚球点球。然而评议组对此持有不同看法。
对于第64分钟的判例,评议组认为双方队员的接触和倒地发生在角球踢出前的比赛停止期间,不存在因此时的犯规而判罚球点球的可能性。而对于两队队员在视频中的争抢动作,多数评议组成员观察后认为没有明显的守方犯规动作。因此,裁判员和VAR的决定再次被证实为正确。
对于第65分钟的判例,评议组从视频角度出发,认为双方队员确有争抢位置的动作,但无法证明任何一方有明显的犯规行为。因此,支持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同时确认VAR未介入也是恰当的。
综上所述,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评议组对于上海申花与天津津门虎比赛中的判罚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讨论,确认了当值裁判的判罚准确性。这体现了足球比赛中公正、公平的裁判原则,也彰显了足协对于比赛规则的严格执行和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