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公布了第11期的裁判评议结果。在备受关注的这场比赛中,刘诚宇在对阵梅州客家的比赛中打入的一球,经过仔细评议后,被认定为应该被判罚为进球无效。
回顾中超第11轮的这场对决,上海申花与梅州客家的激烈交锋中,刘诚宇在混乱的比赛中扫射破门,成功打入个人在中超的首个进球。然而,足协在仔细研究后认为,上海申花队在踢出角球的过程中,4号队友在头顶球时,27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并与对方队员发生了持续的拉扯。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对方队员处理球的能力。根据竞赛规则,这种在越位位置干扰对方队员的行为应被视为越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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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进一步指出,由于上海申花队的越位犯规行为先于进球发生,因此该进球应当被判为无效。同时,视频助理裁判(VAR)在此次越位犯规中应负有查看和介入的责任。遗憾的是,主裁判高鹏以及视频助理裁判刘威在此次判罚中均出现了错误,未能及时识别并纠正越位犯规。
从慢镜头回放来看,当时蒋圣龙在进行头球冲顶时,处于越位位置的陈晋一有明显的拉扯对手的动作,这一动作严重干扰了对手的防守。然而,主裁判和视频助理裁判却双双疏忽了这一关键细节,导致了错误的判罚。这一结果也引起了广大球迷和足球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未来,期待裁判团队能够吸取教训,提高判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球迷们呈现更加精彩的比赛。
